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城院学〔2020〕54号)文件精神,人文学院于2024年10月23日起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参评材料,学院以成绩排名、资助认定类型、支撑材料为主要依据,确定学院推荐人员为汉语言文学2101班王梦佳、汉语言文学2101班许淑怡,现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止。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葛杨
联系方式:0571-88283780
浙大城市学院人文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