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了做好人文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的要求,现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各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等,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初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学生于9月21日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
2.9月23日前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结合日常表现、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只选择“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两类,其中系统判定为特殊群体的,自动选为“特别困难”类型,但“特别困难”比例不宜过高,不宜超过班级申请总人数的1/3),完成认定工作。
3.9月28日前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初审上报。各班上交《附件4: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至综合办文二412。
4.10月12日前,各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审核,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系统未完成判定的特殊群体根据学校要求而定)
5.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生源情况等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4.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文学院综合办
2024年9月19日
附件6 放弃认定承诺书.doc附件5 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记录表.doc附件4 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doc附件3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附件2 一窗受理平台教师操作手册.docx附件1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