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读书报告:从现代女性主义视角简析《诗经》文本中女性人格光辉点
一、绪论
女性主义以女性视角为中心。在此社会生活和人类经验一般的化的思想体系中以“强调女性具有与男性同样的人权”为核心诉求。在女性主义的文学化表达过程当中,女性对于自我话语体系及身份感知的构建不断加强。对于《诗经》这一展示先秦时期民间文明的民族史诗而言,《国风》部分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劳作、爱情婚姻变化等为主要线索的行文内容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情感与精神,其对女性所着的大量笔墨之下,更是体现女性自我情感需求及对自身主体观念的初步认识,如在男女情感交互发展中主体性追求、婚姻家庭关系中自我定位,深度契合人文主义强调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由的思想。本文试用女性意识融贯先秦社会生活史,探寻先秦女性主义初体现,简析女性意识在《诗经》中的情感表达与自我主体观的崛起。
二、女性形象具体析解
1.跳脱束缚的自我情感重视与挖掘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诗经·召南·摽有梅》
闻一多对《摽有梅》中的风俗有如下阐释。“在某种节令的聚会里,女子用新熟的果子,掷向她所属意的男子,对方如果同意,并在一定期间送上礼物水,二人便可结为大妇。”[1]诗以“落梅“为引。从“迨其吉兮”到“迨其谓之”,女子对婚恋的渴望情感随梅子数量的减少而层层递进,情感抒发形式毫无遮掩与含蓄。其情感的直接性与主动性,在思想观念对照上,于《诗经》所属年代及过往社会生活礼教化的女性封建束缚观念而言是一种冲击。
西周初期父权社会上升,男尊女卑观念渐显。《仪礼·丧服·子夏传》主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宣称‘’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要求女性顺从依附丈夫,剥夺女性的独立人格和自由选择权。女子成年“笄礼” 的成年礼规定,更是将女性往固定的服务性社会角色塑造,如承担家务、侍奉丈夫等——“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2]而较少关注女性自身的情感和需求。可见《召南·摽有梅》中女子的情感呼告则是跳脱了社会背景中压抑情感自由的礼教束缚,是不囹圄于世俗规戒下追求自我意识的表现。女性对于自我情感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现了从”人的觉醒“到”女性的觉醒“的迈进,符合自由派女性主义中“女性应该有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欲望,而不应受到社会规范、传统观念或男权制度的束缚。”的基本观点。
2.“自我”与“他者”的身份视角转换
如果说《摽有梅》中表现的女性人格只是在情感关系中进行了初步的“呼告”,那么《褰裳》中的女性人格实现了自我主体人格的实化,打破传统男女情感中“男性常作主体,女性常作客体”的规则。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诗经·郑风·褰裳》
传统情感关系中,女性常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或对象化存在。而诗意“你倘要思念我,就提起衣襟渡溱来!你若不思念我,就不会有其他人追求我吗?”一反《将仲子》中“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女子对男子情感的瞻前顾后,其抛却了思妇诗女性对男性较为常见的“依附心理”——指生理感情、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依附。如《卫风·伯兮》描述的思妇对丈夫情感上的极度依赖和牵挂,以及《周南·樛木》以葛藟缠绕攀缘高大树木类比农耕时代男子渐成社会主要劳动力情况下女性对男性经济的脆弱性依附。
在情感关系中,主体通常指的是具有主动性、能动性和自我意识的一方,而客体则往往处于被动、受动和被定义的状态。在传统性别观念中,男性往往被赋予主体的地位,而女性则常常被视为客体。依附状态的变化,代表男女在传统情感关系中的主客体身份发生了调换。与其被动地等待男子示意,女子选择不隐忍自我需求,以近乎“激将法”的口吻敦促男子开展对自己的追求。其能动性的女性主体意识证明了女性同样可以在情感关系中占据主动地位,这是在情感交互中把握住与男性进行平等交流与互动话语权的表现。
3.独立自主的恋爱追求与理性精神的迸发
“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诗经·鄘风·柏舟》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诗经·卫风·氓》
《孟子·滕文公下》记载,“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文可见,《诗经》时代以“违背父母命令以及媒人约定下的私会”为对礼法道德的挑战, “父母国人皆贱之”的评判更是体现社会对女性自主行为的强烈不认同。此进一步加剧女性在婚姻自主权方面的困境,使得女性在追求个人情感和幸福时,不得不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和道德束缚。由此观《柏舟》诗中女子用“髧彼两髦,实维我特”直白表露自身所爱,进而迸发“母也天只!不谅人只!”的呐喊反显惊人的突兀。“如果说婚姻自主是以追求幸福为目的的积极反抗,那么不管幸福与否、只以出嫁为目的的反抗则是消极无奈的反抗。”[3]其对封建礼教压迫的直接性表达,表层意义上来说是女性在自主恋爱关系中的坚定追求,深层则显示女性自身“出于对自我价值和幸福”的尊重与爱护,实现了一次从自我权利取得到自我价值认可的觉醒。
清代学者方玉润评价《氓》:“不见则忧,既见则喜,夫情之所不容已者,女殆痴于情者耳。”对女主人公传统痴情弃妇形象的分析较为常见。但从其前后形象的“决绝性”转变中,显然可以发现其除痴情及怨悔之外,还存在对自我的理性升华。婚前“送子涉淇”,就算对方无良媒也要“秋以为期”,独立果断地私定终身。而后爱情幻灭,痛苦助其审视自身——“特有的生活经历及内心感受,使之以女性的目光关注女性,审视女性的处境、心态和命运。她通过观照自己,进而观照社会,过滤人生,以期对社会、人生,尤其是女性世界有更多发现、更深了解。”[4]最终得出“于嗟女兮,无与士耽”的哀叹与警示。在回顾婚姻中自己的付出与所受伤害后,其“静言思之,躬自悼矣”的总结倾向于女子怨诗的传统结尾。无论哭诉还是怨怼,对于给予她们痛苦的男子,女主人公们无可奈何。但《氓》诗女主做出了反叛。“及尔偕老,老使我怨”直言愤恨,“亦已焉哉!”毅然斩情,无关哀怨。
女性人格独立包括思想和感情上的自主和自主选择的能力。女主人公超越了女性隐忍自哀的传统性别角色期待,用清醒的决断守卫情感尊严,实现情感自主。思想上更有““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自省与审视,由此可见主人公情感自主抉择的理性魅力,不妨称其为一位女子的人格独立宣言。
三、结言
《诗经》中大胆而充斥平等、民主的爱情观是较为原始的女性主体意识发展的产物,这种女性主体意识可以激发女性追求独立、自主的生活,促使女性追求包含性别又超越性别的价值观念。无论诗中女性是否意识到自己作为独立个体的价值和地位,其作为女性,在身为“人”之基础上的气质光辉在《诗经》年代社会环境中显得弥足珍贵,对于当今众多关于女性生活处世的话题也极具借鉴意义。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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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朱杉妮
初审|曹会缘
终审|姚洲
[1] 闻一多.风诗类钞[M].上海:上海开明书店,1948
[2] (法)西蒙娜·德·波伏瓦著;郑克鲁译. 第二性 1.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1.09.
[3] [1]郝秀荣.论《诗经》中的女性意识[D].延边大学,2007.
[4] [1]熊宪光,王亚琴.自主·自觉·自省·自立——《诗经·卫风·氓》意蕴新探[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05):140-143.DOI:10.13718/j.cnki.xdsk.2000.05.032.